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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四项措施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一、压实责任,切实强化生产矿山的生态治理修复。在推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切实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开发利用实际和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并通过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工作要求,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求矿山企业对采矿形成边坡危岩体及存在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的陡坡、渣堆等,采用机械削坡减载的方法,及时清除边坡危岩体并将陡坡、渣堆修整成台阶状,并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在渣堆坡面修筑防护工程,不仅消除了地质安全隐患,还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促进了植被恢复。2023年,全盟229家在期矿山,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66家矿山企业依据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并公示了年度治理计划,计划治理面积11.7334平方公里,截至三季度末,已累计完成治理面积7.3335平方公里,投入治理资金11847.9307万元,较好地落实了治理任务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强主体生态功能区的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围绕贺兰山地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实施了贺兰山西麓矿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编制《阿拉善盟贺兰山矿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年时间完成20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每个治理项目确定一个指挥长单位和副指挥长单位,实行盟级领导包项目负责制,并结合每个治理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明确每个项目治理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时效,使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截至目前,方案确定的2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治理验收并已销号18剩余2个已申请销号),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4.6亿元,出动人员81.2万人次,动用机械车辆41.2万台次,回填土方量2.15亿立方米,治理渣台面积7.64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3.78平方公里,极大地改善了矿区环境,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三、统筹实施,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对全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状况开展了调查评价,摸清了全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谋划,以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抓手,积极向国家、自治区申请专项治理资金,扎实推进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十四五以来,全盟共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7,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007.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48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159.29万元,治理图斑面积250.98公顷。2023年又在全盟范围内,筛选了阿左旗巴润别立镇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自治区通过专家评审,已纳入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概算资金3.66亿元,计划治理面积9.69平方公里,为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题调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拟探索通过光伏治矿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回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共同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争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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