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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1571”工作部署及各类督察督导整改要求,坚决遏制盗采盗挖行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打击“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会同盟公安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盟水务局和盟应急管理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盟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资源权属底线,严禁非法侵占开采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地表及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同而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擅自实施违法勘查、无证开采、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均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聚焦突出整治重点,重拳打击违法犯罪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六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探代采、超许可矿种开采等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盗采盗挖造成耕地、林地、草地损毁破坏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假借生态修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名义,未经审批擅自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启封、进入已关闭、废弃矿井(硐)盗采盗挖,或以工程建设、场地经营为掩护,在废弃矿洞实施盗采盗挖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取土、淘金,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违规采砂取土等行为。

(五)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挖彻查“沙霸”“矿霸” 及上下游关联犯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垄断砂石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六)严厉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非法开采、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合力,集中整治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公安、林草、水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盟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针对辖区范围内顶风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采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顶风作案或毁灭证据、逃避查处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建共治共享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

盟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483-8333360

盟公安局举报电话:0483-8350885

盟林业和草原局:0483-8770701

盟水务局举报电话:0483-8350608

盟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483-833005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受理时间: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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