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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力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住建厅共同印发《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已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的盟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未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的盟市,在2022年能够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原则上至少选择2个进行试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及时联合验收、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强化部门监管,推动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在购房人配合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

《方案》印发后,各盟市迅速组织、积极推进,及时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截至目前,除满洲里市和阿拉善盟尚无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工外,剩余12个盟市共35个旗县均有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其中,鄂尔多斯市全部旗县均有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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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