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六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 发布日期:2022-11-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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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立志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积极谋划全盟自然资源工作,全力抓好规划引领、资源配置、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新发展的扎实成效。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自然资源绿色发展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提高《阿拉善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管控作用,服务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编制盟、旗、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快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待城镇开发边界正式批准后,对需要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区域、街区、单元等尽快启动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地段(地块)城市设计,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指导地块建筑设计。推进“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行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开展试点地区阿拉善左旗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和严格管控。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新建矿山生产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等准入要求,加大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监管,从源头上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压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加大对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建设工作。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推进改造升级,确保“十四五”末全盟新建绿色矿山74家。加大绿色矿山“回头看”力度,督促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维护,持续推进提标升级、规范绿色矿山建设。
(三)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加快实施地质环境问题整治与修复工程。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形成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科学制定恢复治理工作计划,分类、分区、分阶段实施治理。提前谋划,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采取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积极推进治理,加快消减问题存量,确保到2025年全盟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修复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借助我盟新能源项目发展的优势和前景,积极探索和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矿山治理项目示范工程,激发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走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的发展新路。
(四)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全面彻底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所有问题清仓见底。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改善全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我盟黄河流域、贺兰山地区、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以新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为依据和底线,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等方面全面落实和加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保障我盟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继续强化用途管制,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以真实有效的项目为配置年度计划指标的依据,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用地优先和足额保障。继续做好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指导、管理和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指导苏木镇人民政府规范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旗县自然资源局上图入库。完成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增减挂钩管理、用地审批监管等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要素需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一)持续推进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深入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土地供应模式,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综合受理二级市场交易窗口试点工作,设置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二)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控。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利用强度“双控”管理目标,按期完成“十四五”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任务目标,扩大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实现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实现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常态化监管,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积极推动北山成矿带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自治区继续加大对北山成矿带地勘基金项目设置和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合理设置矿产权,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充分开发。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开发利用,着力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在战略性矿产开采时,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充分利用具有较高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五、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在简化程序上做好“减法”。推行联合评审、并联审批、容缺受理,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服务质效上做好“加法”。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部署要求,打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全流程电子监察,推进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办事平台、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深度融合,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推进新建商品房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保质保量完成全盟“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持续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在改进作风上做好“乘”法。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及流程,使窗口工作人员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让群众在优质、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中切实体验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
(一)以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遏增量、去存量”。充分运用卫片执法和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加大土地矿业市场秩序监管力度,组织各旗区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问题“增量”。压实责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去存量”力度,维护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让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丰富和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力度,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科学制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健全完善督查执法机制。认真做好年度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全盟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力促办案提质增效。